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學院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和減少師生校園安全事故,保護師生人生財產(chǎn)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院是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陣地,學生安全教育是學院教育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積極施教、服務學生的方針。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管理理念。
第三條 學院安全工作例會制度主要包括:
(一)定期召開安全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學院安全工作同公安部門、司法部門的指導、管理關系;
(二)定期召開學院安全工作領導會議,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定期召開學院安全工作監(jiān)控、排查工作會議,通過會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四)定期召開學院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匯報工作會議,對學院安全工作提出遠景規(guī)劃,對近期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做出決策;
(五)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培訓會議。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六)如發(fā)生特殊安全事故時,應當臨時召開特別的安全工作會議。
第四條 學院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按時定期召開相關安全工作會議。
第五條 學院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由學院辦公室具體負責籌備,院長負責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管副院長具體負責,相關人員配合,責任落實到位,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工作人員,具體落實安全工作決策。
第六條 安全工作會議落實情況納入學院安全工作考核的內(nèi)容。
第二章 聯(lián)席會議
第七條 學院聯(lián)席會議為了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協(xié)助指導學院開展校園綜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紀律教育納入教學規(guī)劃,弘揚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方略,加強校園民主與法制建設。
第八條 學院聯(lián)席會議目的在于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huán)境治理工作,努力為學院師生營造健康、和諧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環(huán)境。、
第九條 為要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校園周邊治安環(huán)境治理工作要有分管領導,有專人負責,部門間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條 實行準會制度,凡是牽頭單位組織召開的聯(lián)席會議,參加聯(lián)席會的單位必須按通知準時參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或頂替,并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積極發(fā)言,會后落實有力。
第十一條 主動加強信息溝通和經(jīng)驗交流。要注重調(diào)查研究,不斷總結工作經(jīng)驗,不斷完善工作措施。
第十二條 積極參加專項整治行動。要加強重點區(qū)域、重點時段,特別是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監(jiān)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校園周邊環(huán)境進行排查,認真梳理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積極參加職能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學院安全穩(wěn)定。
第十三條 堅持信息報送制度。凡是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和本單位的排查活動都要做好記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并積極向領導小組報送好的作法和工作經(jīng)驗。
第十四條 聯(lián)席會議的時間一般安排在開學初和學期末,特殊情況或有重點整治任務須召開工作會議另行通知。
第三章 安全工作機構會議
第十五條 安全機構會議要深入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依法治校,認真執(zhí)行上級機關的指示、決定、以及教育教學、行政工作的會議。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領導班子會議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院長主持。
(二)會議內(nèi)容:
1.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或文件精神,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2. 布置安全工作任務;
3. 研究決定學院安全事故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中層干部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間:每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保衛(wèi)處負責召集并記錄。
(二)會議內(nèi)容:
1. 傳達上級和學院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有關文件精神;
2. 聽取各單位安全工作匯報;
3. 布置下步工作或落實臨時性工作。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管理部門工作會議
(一)時間:每周召開一次。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主持
(三)會議內(nèi)容;
1. 聽取安全工作部門負責同志工作匯報;
2. 總結階段性工作;
3. 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系(部)會議
(一)時間: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二)內(nèi)容:貫徹落實學院安排的安全工作,總結階段性安全工作。
(三)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第二十條 其安全工作會議
(一)參加上級部門安全工作業(yè)務部門召開的會議
1. 參加上級安全工作業(yè)務部門的會議,與會者要憑上級安全工作業(yè)務部門的通知,經(jīng)分管院領導的審批,方可參加;
2. 安全工作會議結束要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匯報會議內(nèi)容,會議材料交學院辦公室存檔。
(二)參加外地學術交流、經(jīng)驗介紹等安全工作會議
1. 參加外地安全工作會議,與會者須持有有關通知,經(jīng)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方可參加;
2. 需要發(fā)言的材料要經(jīng)分管領導審核;
3. 會議后將安全會議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安全會議材料交學院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 常規(guī)安全工作管理會議
第二十一條 學院應當結合實際,根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召開安全專門會議,認真審核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的任職資格,決定安全工作領導的任免。
第二十二條 學院信息收集、分析判斷、研判、報告會議內(nèi)容
(一)學院安全信息工作由學院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各系(部)為學院安全工作信息的二級單位;
(二)深入落實學院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兩級責任制,采取分級負責制度,系(部)主管信息工作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信息員為二級責任人。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信息或收集工作要精準核實、加強監(jiān)督;
(三)各信息收集單位要積極、及時地通過合法渠道搜集具有閱讀、參考價值的信息,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實效性和全面性;
(四)要有計劃、有組織地搞好安全信息的整體開發(fā)、綜合利用和調(diào)研工作。要在廣泛收集信息的基礎上對信息進行篩選、綜合分析、處理,為有關系(部)和院領導的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高層次信息;
(五)安全信息收集要善于從大量的信息中篩選選擇學院最為關注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調(diào)研并收集,向領導提供有關情況、有分析、有建設的調(diào)研報告;
(六)學院重大信息由學院辦公室、宣傳部等部門負責整理并及時上報;
(七)學院在開展和抓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同時,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穩(wěn)定工作檔案,由保衛(wèi)處指定專人管理;
(八)學院安全信息收集結束后信息資料必須按學期及時歸檔;
(九)對消防、食品衛(wèi)生、踩踏事件等各類突發(fā)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信息歸檔;
(十)學院安全信息收集實行借還登記制度,嚴格按收集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十一)學冤案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人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火、防盜、防蛀、防潮濕、防遺漏,若發(fā)生遺漏或事物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管理人有權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jù)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三)學院各年級班主任要有安全工作記錄,發(fā)生事件及時收集并上報制度;
第五章 安全知識培訓會
第二十三條 安全培訓會議必須讓師生從思想高度重視,突出培訓工作,努力創(chuàng)建一支高素質(zhì)、高水平的安全防范隊伍,確保校園平安。
(一)學院黨政一把手必須時刻繃緊“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這根弦,認真貫徹關于“安全防范”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落實有關工作,每學期開學初制定好安全工作培訓計劃,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二)對在校師生員工每學期集中培訓不少于2次,使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點,個個明白職責;
(三)安全保衛(wèi)人員,每月培訓一次,以作報告,看圖片錄像,實際操作演練,請專家講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員既是安全工作戰(zhàn)斗員又是技術員;
(四)學院每學期要適當?shù)亻_展所有安全保衛(wèi)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活動,努力提高安全保衛(wèi)人員的專業(yè)素質(zhì);
(五)學生的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教育活動。如利用主題班會,消防演練活動,安全知識競賽等;
(六)組織師生員工進行不少于2次安全防范(突發(fā)事故)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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